寻亲/甘思明(马来西亚)

中国有好几个电视台报道及追踪一些被送养后回国寻亲的故事,包括CCTV的《天网》、湖南都市的《寻情记》、CCTV的《今日说法》、凤凰卫视的《冷暖人生》。所有故事都有一个共同点:煽情。

在电视节目里,所有的故事都很感人,如XXX,二十三年前被丢弃在江西九江人民路上,被人发现之后送往九江福利院,几个月后被瑞典夫妇收养,二十三年后从瑞典千里迢迢“回”到中国寻找亲生父母。当被问为什么要这样做时,答案总是离不开(1)想知道自己是谁?(2)来自哪里?(3)为什么被遗弃?而生父母方面呢,把孩子扔掉的原因林林总总,但总离不开被逼、不舍、无奈

在电视台的粉饰之下,每个寻亲的故事都是感人的事件。但是,我们必须理性的看待中国弃婴的问题。

每个弃婴的生父母都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力,只是其可信度有多少?

看看客观的事实,就不难发现一个惊人的共同点:那就是被丢弃的孩子绝大多数都是女婴。那说明了什么?中国人还未能从重男轻女的落伍思想中跳出来。据说,许多女婴在产下后惨“被夭折”,明显的是希望下一胎会是个男生。人性堕落到此地步——悲哉!

这让我想起自己的家庭,母亲生了九个孩子,除了一个夭折外,其他八个都养下来了。还记得当时一条白面包由整十一个人(包括父母与外婆)分享,也许我父母有许多理由把我们其中几个丢掉,但他们并没有。

再讲回那些中国生父母。一旦得知女儿从外国回来寻亲,就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地认亲了。有时甚至还会出现超过一对生父母,幸好现在还有DNA认证,不然《包青天》剧中的《真假状元》情景将随时会出现。另一方面,在领养这件事上,我其实很佩服西方养父母的大爱,在给予爱与照顾的同时,不但告诉养女的身份,还不遗余力地帮忙寻找其生父母,也不担心养女找到亲娘后会有什么后果。

我想九十年代的中国并不比五六十年代的马来亚来得穷。与其说养不起而把女婴扔掉,倒不如说求子心切,不择手段吧。

对于那些不远千里回去寻根的女生们,我只能这么说:“生娘不如养娘大。”好好地报答你们的养父母,如果没有他们无私的爱,也许就没有今天的你们!

  • 摄影:Nick Wu(台湾)
  • 主题:原生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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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方的诗/甘思明(马来西亚)

在视觉艺术里,远方景色都是美丽的、诗意的。摄影与绘画的远景,带着神秘与朦胧,美得不行。

在书写艺术里,诗与远方几乎是美的符号,连流浪都得到远方才够浪漫。在宗教世界,追求的是远方的净土、天堂、极乐世界——诗一般的afterlife。

情人把前面的岁月看成一首诗,但是到头来却发现婚姻生活只是“岁月静好是片刻,一地鸡毛是日常”。到达婚姻的远方才发觉竟然如此荒凉。

我个人所欣赏的两位诗人苏、陶,似乎不大喜欢眺望远方、向往远方,而是把重点放在今生今世。

尤其喜爱陶渊明在《神释》中所写的最后几句:“纵浪大化中,不喜亦不惧。应尽便须尽,无复独多虑。”以及苏东坡在《定风波》中的结语词“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作者看的不是远方,而是生命风风雨雨后的平静。也许对苏东坡而言,远方并不是诗。

咱们小时候羡慕大人的生活如诗般写意自由,成年后又羡慕退休人士的生活逍遥自在,老了以后却又羡慕小孩时期的无忧无虑。那么,人生的诗到底在哪里?

会不会如杨绛所说:“希望的事迟早会出现,但实现的希望,总是变了味的。”在现实生活里,诗和远方并没多大关系,当然,把前面的景色美化、诗化也并不是什么坏事,只是得记住把事情美化并不能改变客观事实。

最近我的女儿到花园里面(有六百住户)(注)的playground散步,居然被“友族”要求她把狗带回家。天哪!那是花园里的playground,并不是public park。还有这几天闹得满城风雨的Timah威士忌,和新一轮的土著51%股权政策。虽然我们大家都想,也希望我们族群在这片土地上也有着诗一般的远景,然而事实在在告诉我们那只是不可能实现的期盼,摆在眼前的事实也许只能用一句悲观的话总结:“我们的远方并不像是一首诗,而是像一坨屎!”

注:马来西亚的“花园”相当于中国的“小区”,一般会有一个小公园playground供居民休闲。(周)

  • 电脑绘画:陈保伶(马来西亚)
  • 主题:诗和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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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仇敌/甘思明(马来西亚)

如果问我哪一部著作对于“爱”这个概念讲得最多最透,拥有最多关于“爱”的格言的典籍,我首推《圣经》这本书。

此书不但对“爱”这回事给予定义,同时提供了一系列的例子,把“爱”的概念具体地,图像化地表达出来。读完后读者不可能说他还不懂“爱”为何物,要怎样做去表达爱意。既然讲的是《圣经》里的“爱”,就不得不回到原文读一读《圣经》里林林种种有关“爱”的格言。

首先得说明《圣经》里的爱含义很广,不止情爱而已。对于信徒来说,《圣经》里对爱的定义与阐述不但是格言,还是真理。

“神就是爱”(God is love)是基督徒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也正是为了爱世人,神甚至差遣祂唯一的儿子耶稣降临到这个充满罪恶的世界,钉死在十字架上,为世人赎罪……(原文请看《约翰福音》第3章第16节,任何版本),这也是基督徒在传“福音”(传教)时的金句。

上面说的是神对人的爱,而人与人之间的爱又是怎样的?《圣经》是这样写的: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此话记录在《新约·哥林多前书》第13章第4-7节)

大叔我是个凡夫俗子,肯定做不到,不过我想能真正做到的也没几个。这还不够,最为经典的当数《马太福音》中的“论爱仇敌”,原文如下:“你们又听见这样的教训说:‘爱你的朋友,恨你的仇敌。’但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的仇敌,并且为那些迫害你们的人祷告……”(此话记录在《新约·马太福音》第5章第43-44节)

无疑的,上述经文把“爱”推到了峰顶。一个人若连敌人都能爱,还有什么不可能?只不过“爱仇敌”并不是中国人的哲学,中华人似乎更倾向于“有仇报仇,有恩报恩”的思想。

许久前曾经看到这么一段新闻:某人被枪杀身亡,在追思礼上突然听到有人大声说:“让我们为凶手祷告!”我不知道讲这句话的人是谁,但相当肯定不会是死者的家人。“爱仇敌”这回事说容易,当事情发生在他人身上,说“爱仇敌”并不难。可是当受害人是自己或自己家人时,爱仇敌?你在开玩笑吗Are you joking?

其实历史已经证明一个事实,就是基督教国家如英国、美国、加拿大、澳洲等国家在其行为上也从未爱过她们的仇敌,家人硬要说她们是爱仇敌的国家,那:

——英国用鸦片去爱中国

——美国用枪炮去爱印第安人

——加拿大用种族与文化灭绝去爱原住民

——澳洲士兵用子弹去爱阿富汗平民

这些并非一般战场上的厮杀,而是不对等的屠杀。

最近在加拿大闹得沸沸扬扬的加拿大教会学校发现原住民儿童的“乱葬岗”事件就是最新的证据,而且“那也许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我想他们真正需要学习并记住的一句话就是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能做到这点,将天下太平。

摄影:周嘉惠(马来西亚)

主题:一句格言

上一篇文章链接:老二金句:世界上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周嘉惠(马来西亚)

12月31日贴文二之一:难念的经/甘思明(马来西亚)

今天和岳父一起吃午饭,用餐时颇感慨的说他没想到有着这么一天:四个儿子中的三个都移民了,留下的是他认为最不起眼的一个。走了的也许在老爸百年归老时赶回来鞠个躬,如此而已。

然后越扯越远,似乎在后悔当初把儿子们送到海外留学了。壮年时的豪言说孩子必须出去闯个春天,如今几乎不管用了。孩子留在身边比什么都重要。

有时造化就是喜欢开我们的玩笑。陪自己走完生平最后一段路的往往并不是自己最喜欢的那一个。因此别太早就认定我最疼的是这个,最讨厌的是那个,因为到时陪自己跑到人生终点的是谁还是未知数。

无论如何,我岳父到底还是过不了“老来从子”那一关。女婿对他来说是个外姓人,因此不可能在女婿家老死。相对而言,我岳母比他高明多了。对她来说,只要愿意接纳她与她一起过日子的就是儿子,管他是姓什么的。还记得岳父以前常说他对孩子们的性格了如指掌,对于这点我还是有所保留的。做父母的往往自视过高,以为天天与孩子相处,就很了解他们的心。年轻人的思想有时候难以捉摸,新闻常有类似报道,当父母获悉孩子的罪行时惊呼:“怎么可能?我孩子不是这样的!”我中学就有位好朋友,父亲是校长,母亲是老师,而他却是黑社会成员,幸好还没去到杀人放火的地步。

而我本身有四个女儿,没有儿子。老大天资一般,凭后天努力,成绩还不错。可是情路坎坷,屡战屡败。老二不甚喜欢读书,考试还行。对爱情没啥兴趣,买房产要紧。老三读书为了职场所需,文凭第一,兴趣其次,还好所选的科系也是她喜欢的科系。对爱情要求甚高,没几个男生她能看上眼。老四是唯一说在读书中找到乐趣的人,目前备统考,除了读书还是读书,准书虫一个。

对我而言,与其刻意去解读孩子,不如把她们当成朋友,让她们保留一点隐私。心事想说就说,不想说也就算了,反正不想告诉你的也勉强不来,所谓“牛不饮水焉能按得牛头低”。读懂儿女是门学问,相信许多父母到离开人间那天也还没读懂自己的孩子。

摄影:周嘉惠(马来西亚)

主题:儿女经

上一篇文章链接:单身驴的儿女经/驴子(马来西亚)

6月30号贴文三之一:老而不衰与未老先衰/甘思明(马来西亚)


我初中同学会有个群组,我是其中一员。大家一般上除了骂骂政府就是感叹时日无多,要好好享受生命的夕阳,接着就是一大堆老年人应如何过日子的哲学。

或者年龄越大就越想轻松、少活动,身心都慢下来,这样下去,想不多久整个系统将停止操作,可以“黄飞鸿收档”。再看看自己,在年龄上已经是个不折不扣的“花甲老翁”,再过几年就踏入所谓的“古稀之年”。那我要如何应付这“老之将至”的事实?

年华老去,很无奈,却是人生必经之路,一如一年四季春夏秋冬,没有人能抵抗它的到来。然而我认为,“衰”与“老”是两回事,两者是可以分开的。换言之,人老了不一定得要“衰”。我对抗“老”毫无办法,但对抗“衰”方面倒有一点看法与心得可以和大家分享。

我想“衰”是可以抵抗的,“衰”大致上可分为生理上的“衰”与心理上的“衰”。我生理上抗“衰”的武器是运动,太极拳、剑、刀我都练了,也参加比赛,参加比赛有如参加大考,不认真学习也不行。太极能不能实战对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走路时脚步轻盈,没有老态。广东人有句话说“人老脚先老”,有一定的道理,当我们步履维艰,就算你只有三四十岁,也会像个七八十岁的老人家。

在心理方面,我抗“衰”的武器是不断地进修,不停地让脑袋转动,在五十岁修个文学硕士,六十岁再拿个法律硕士,虽然这些文凭对我并没有经济效益,但在学术上的挑战逼我与年轻人在一起上课学习,和一群与自己孩子年龄相仿的同学一起听课,自己也仿佛走进了时光隧道,回到学生时代,那是一种奇妙的感觉与体验。没看到镜中的自己会真以为自己还是个年轻的“学生哥”哩。

新加坡是亚洲最长寿的国家之一,但据说许多新加坡人的最后十年都需依靠药物维持生命。对我而言,生命不在长,如果能够让我老而不衰地活到八十岁,足矣!

摄影:李嘉永(台湾)

上一篇文章链接:永远年轻II/江扬(中国)

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甘思明(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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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题目是《圣经》马太福音里耶稣和门徒西门彼得的经典对话。话说两千年前当耶稣在世时,其门徒之一的西门彼得问他:“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大家猜猜看耶稣是怎样回答的?“我对你说,不是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故事记载在马太福音第十八章二十一至二十二节)如果用数字说话,那就是对一个不停得罪你的家伙饶恕四百九十次。此事相信只有出凡入圣的人才能做到。

另一句更为经典的就是:“要爱你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换句话说,不止要饶恕,还得祝福他们,爱他们!还有还有,当“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无可否认,《圣经》把饶恕(或原谅)这个概念推到了一个常人所不能达到的境界。两千年来,人与人之间的斗争,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写进了历史,摆在眼前。事实告诉我们,当年用洋枪洋炮把中国大门轰开的,也正是那些“爱仇敌”的西方列强。同样地,把印第安人赶尽杀绝的,也是“爱仇敌”的美国白人。

反观中国人,恩怨分明:有仇报仇,有恩报恩。有道“有仇不报非君子,有恩不报枉为人”,“君子报仇十年未晚”,“父母之仇不共戴天”。在小说、电影、典故里,上山学艺,下山报仇是个永恒的题材,长盛不衰。

中国人踏实,不像西方人拿着枪炮讲博爱。典籍如《老子》、《庄子》、《论语》等等似乎都不强调“饶恕仇敌”,更别说求老天爷祝福他们。不过吊诡的是,饶恕在《圣经》中居然是一个交换(条件)。耶稣在马太福音第六章十四节警告:“你们不饶恕别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这种口吻像不像在威胁信徒?如果纯粹为了本身能获得饶恕而饶恕别人,那意义何在?

事实证明,小至个人,大至国家,都把《圣经》的教条当耳边风,不然哪会纷争不断,战争连连?

这里分享一个真实的故事。我的一位牧师朋友把他教会里的一位女教友送过来我的律师楼,说要办离婚。在会谈中我问到底什么问题不能解决,要走到离婚这一步?她抱怨说丈夫已经好几次“对不起”她了,她再也不能原谅他。我反问她可知道《圣经》里说得原谅几次?她答不上,我告诉她是四百九十次。她无言了。可想而知我最后并没有接到那宗离婚案,她大概是找其他律师去了。

在这件事上想说的是,讲原谅、饶恕不难,但当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时,就会深深体会到“谈何容易”!

摄影:黄艺畅(中国)

《谁不说谎?》/甘思明(马来西亚)


还记得小时候,无论在家里或在学校,说谎话都被视为一种要不得的行为。说谎的孩子是坏小孩,诚实的孩子才是好孩子。

慢慢长大了,踏入社会,在滚滚红尘中混了几十年,发觉现实生活中根本离不开谎言:上至国家领袖,下至贩夫走卒,都会在特定的情况下说谎。天下似乎没有绝对的“老实人”。

当然,相信大家都会认同诚实是一种美德,反之,说谎要不得,大概一般人也不会有异议。华盛顿那“砍樱桃树”的故事几乎在地球的每一个角落都被歌颂着,一直到今天。

可是事实上几乎人人都有说谎的经验。自己当了几十年的律师,对人性总有一点看法。法庭里做证人是何其严肃的事,证人必须宣誓自己所说并无虚言云云。朋友们,有机会到法院走走看看吧,你会大开眼界!专业人士、宗教人士、学者、社团领袖等等都可以为了赢官司而撒谎,只是手法的高低有所不同而已。有的把谎说得头头是道,眼睛也不眨一下;有些却是吞吞吐吐,似乎唯恐别人不晓得他在讲骗话。

我本人在其中一宗官司中的主要证人就曾经在证人栏内,声泪俱下地控诉答辩人如何如何弄到他妻离子散,演技可与影帝比美。可是真实的情况却是,不但他与家人完完整整的在一起,每个周末还和老婆一起去吃肉骨茶!那宗官司后我对他所谓的“let me tell you the truth…”(让我告诉你真相……),再也不以为然,一笑置之。

其实有时讲一两句能令大家都开心的white lie也没啥问题,有时甚至可以免去麻烦。想想如果你的女朋友问:“我的样子比起XXX,你觉得怎样?”如果真实的答案是“你和她根本没得比”,而你又把真实的答案说出来,那就愿神保佑你(God bless you)咯!所以,一些真话不能讲。

在特定的情况,谎言不只无害,甚至有其必要性。我还记得当年在电视上观看前世界拳王George Forman的一场比赛,George Forman其实已经被打成“猪头丙”。当他在中途休息时问其团队:“我现在的样子怎样?”队友立刻回答:“你样子棒极了!”我想在这种情况下也惟有白痴才会讲真话吧?试想如果队友说:“You look like shit!”会对拳手制造多大的负面冲击!

自己曾留学海外,知道有些留学生几乎已经到了崩溃的地步,但在写家书时还是以“我这里一切都很好,请不必为我担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写下实情不但无济于事,还使家人担心。

当然,人非圣贤,谁没说过谎?我甚至在想,也许圣贤也曾经撒谎,只是没有记录在案而已。没有记录,并不代表不存在。

前几年在新加坡闹得沸沸扬扬的几个教会牧师理事骗了几万名教友几千万新币的案件,也说明了说谎行骗并不只是凡夫俗子的“专利”,甚至可以说上至总理/国家领导,下至贩夫走卒都会撒谎;幸运的可能平安过关,不幸的(如美国总统克林顿)就被搞到一塌糊涂,身败名裂。

我想我们更应该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样的谎言可说,什么样的谎言不可说。毕竟,我们都活在一个不完美的世界里。

摄影:陈保伶(马来西亚)

10月31号贴文二之二:《我的职业岔口》/甘思明(马来西亚)


我曾经三次站在职场上的岔口。

第一次是高中毕业后打算该进入什么行业。由于高中在商科班(当时文和商是分开的),念了两年的会计和商业,成绩还可以,加上我哥哥也在念着会计师课程,确实以为那就是自己应该追求的专业。后来确实念了一两年会计,也考获一些证书,然而踏入会计这个行业几年后方才发觉这个0-9的行业并不适合我。但是会计却是个稳扎稳打的专业,失业的机会不大,放弃未免太可惜,而且要换跑道也不容易。可是心里也清楚,往会计专业再走下去,到时要转弯就会更困难。

当时想转去做些有创意的工作,于是报读了MIA艺术学院的黄昏班,学习商业美术,熬了半年总算在广告社找到工作。做了几年,达到了可以算是成功的职位,如果安分守己,也可以买房子了。可是那时又突发奇想:倒不如当个律师吧!既有社会地位,又能伸张正义(当时真的那么认为),最终成为了今天的我。

我分享自己的经历不是因为它特别,而是想说在职业上许多人为了安稳或害怕新的未知数而选择留在安逸区(comfort zone),得到的是一份无惊无险的终生专业,但是失去的也许更多。

在某种意义上而言,每一个岔口都可能为我们提供一个重新整装出发的机会。岔口为生命提供了另外的选择与可能。

如果把生命看着是个单程的旅途,那么每条道路都存在着不同的景色。选了本身的道路,平坦也罢,崎岖也罢,总得尽心尽力地前进。最为可悲的莫过于在退休后不停的说:“如果当初没有选了这条路”、“如果当初我选了那条路”。

而我本身,从数字行业(会计)转到创意行业(广告美术),再到文字行业(法律),每一个岔口所面对的都是未知数和不确定性(uncertainty),惟有走下去才知道结果。后悔吗?我想没有,假如没有岔口,也许今天的我还是躲在某间会计楼,过着与计算机为伍的日子;又或者在1998年经济风暴中随着广告公司的倒闭而失业(曾经工作过的两间广告社都在经济风暴时倒闭)。

在不久的将来,我将又面对另一岔口:“退休后的路要怎样走?”我不会乐观到说:“条条道路通罗马。”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通往罗马的道路不止一条。

摄影:陈保伶(马来西亚)

《做个好读者》/甘思明(马来西亚)


时不时我们会听别人说:“我是XX作家的忠实读者”,“我是XX作家的粉丝”。我的岳父呢,却是报纸(〈星洲日报〉)的忠实读者,平均每天他都会花上几个小时去读报。每次与他老人家见面,他总会把当天所读过的新闻“重播”一遍。他的口头禅是:“今天报纸说……”这没什么不好,起码显示了这八十多岁的老人的头脑还算清醒,能明白所读的东西。

可是,你我却不能止于“明白”的阶段而已。除了明白文章的内容,我们必须更上一层楼,意即对所读之物加以分解、评论。

我认为一个好读者的阅读模式最少应概括三方面:理解、分解及评论。首先是理解,读者有责任在阅读时先搞清楚文中之意,在还未弄清楚作者的意思就开始说三道四,大发伟论很要不得,搞不好会拆了自己的下台阶。接下来是对作者的思想、文章的内容加以分解,最后是对文章做出评论。

个人觉得评论很重要,也是好读者的责任(这里指的是善意的批评,不是恶意中伤)。哪怕作者是我们的偶像,不能只因为我是他的忠实读者,就对他的作品一味认同,“correct”, “correct”, “correct”,这对谁都没好处。

回到我本身,自己从来就不是任何作家的忠实读者,从研究法学到研究文学,又从文学到老庄哲学(称之为哲学,因为我并非以道教徒的角度去读老庄,所以对我而言〈道德经〉和〈南华经〉是哲学典籍,而不是宗教读物),都不曾有过偶像。个人觉得“问题”在于,无论是哪位作者,多读他几本著作总能看出一些问题。当然,这个“问题”也不大,大概绝大多数作品在近距离审察时都会暴露一些瑕疵,重点是好文章总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这让我想起摄影界有句老话:“耐看的照片才是好照片。”或者文章也是如此:“耐看的文章才是好文章。”

另一方面,我并不认同“文如其人”这种说法,个人以为一篇上好的文章未必出自一个上好的人的手。“文如其人”很可能是读者给作者戴上的“高帽子”罢了。笔者也相当喜欢读某些作家的文章,他们能言善道,才华洋溢,可是本身对他们的生活方式和处世态度却甚为反感。这叫我想起元好问那首尖酸刻薄却又一针见血的七言诗:
“心声心画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做个好作者不容易,做一个好读者也不容易。作者须对所写的文章负责,读者也得对自己的阅读负责。生命有限,读者有责任筛选读物,勿把光阴作无谓的浪费。那些扯淡的文章不必从头看到尾。希望我们都成为有智慧的读者,善用有限的阅读时间。

摄影:Clement(马来西亚)

《假照与造假》/甘思明(马来西亚)


摄影艺术界最近发生了“造假”事件。

话说有位非常有名的澳洲摄影家Peter Lik(现定居美国),最近的创作Moonlit Dreams被专家们“起底”了:指出他的大作并非现场所拍的作品(on location),而是一张经过电脑处理的数码合成品(composite photo)。电脑加工有什么问题?电脑加工本来并不是什么新闻,现在许多照片也有电脑处理过,俗称PS(photoshopped)。问题在于Peter Lik本人向来强调他周游列国,费尽心机去捕捉那决定性的一刻(decisive moment)。这一揭发让人怀疑他其他大作是否也是“移花接木”的合成品?

另一方面,以Peter Lik的摄影造诣,造假过程却犯下一些就连普通人都能看到的低级技术错误,也未免令人大掉眼镜(在Moonlit Dreams中,他竟然把云层放到月亮后面去了)。可能的解释是Peter Lik太低估了他人的观察力,又或太高估了自己的造假功夫,另一可能就是每次造假似乎都顺利过关,所以越造越假。

对Peter Lik来说,这次被人揭发造假对他本人影响可大了。第一,他的摄影作品从今以后价值会一落千丈。不是吓唬大家,他最高价的一幅题名为The Phantom的照片据说以美金六百五十万出售给一位私人收藏家(现在有人怀疑那也是假的,因为这种私人买卖,无证无据,是真是假只有当事人才知道)。再者,他还可能面对“退货”的问题。在法律上,如果一方被误导(misrepresentation)而进入合约,被误导的一方有权取消合约,退出合同。意即收藏家可以归还照片,要求退款。那Peter Lik可头痛了,据说他一共卖出了超过半亿美元的照片!只要其中一成买家退货就已经要命了。最后,税收局也可能对他展开调查,追讨税金。可以这样说:假卖是死,真卖也同样是死。

看来,同样一件事,当不同的人去做会有不同的反应与效果。比方说如果你我PS一张电脑合成照放到面子书上大概没什么问题(得罪他人如造成诽谤则另当别论),但是一旦你打着“写实艺术照”的旗帜卖个一百几十万那却是另一回事。所以,同样的事,却不是人人都可以做,或者做后可以安然脱身的。

一般人吹吹水、车车大炮没啥问题,然而当他的身份是“某某专家”,他的一举一动就得小心。在别人身上不是问题的问题,在自己的身上就可能是个“大问题”。现在Peter Lik的造假门事件已告一段落,当事人也已经公告天下他的杰作是电脑合成品,但是这件事对他的事业已经造成伤害。在某种程度上对摄影艺术在争取被承认为正统艺术(art)而不是科学(science)的道路上也造成了负面影响。

注:附图摘自网络,左边为Moonlit Dreams,右边为Peter Lik的另一张杰作。专家指出Peter Lik在不同的时间、空间捕捉到同一个月亮,太神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