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身体现的“群体性”是性别、种族、民族之外的一个无法选择的却经常被忽视的个体属性。原生国籍、原生社会、原生家族带来的“原罪”与肤色性别一样与生俱来,难以更改。一国之内,它表现为司空见惯的地域歧视。比如我们固然可以不断提醒自己“上海人并不总是斤斤计较”,“东北人并不总是蛮横无理”,“山东人并不总是歧视女性”,但当这样的成见与现实遭遇吻合时,人们总是不禁暗叹:“不愧是**人。”当然这样的歧视对于上海的伤害远不如其之于河南新疆这样的相对落后地方,毕竟有钱人常常对歧视有更强的免疫力。对某个群体的偏见走出国门,它就是符合大众心理却政治不正确的国籍出身歧视。例如,世界舆论场多少存在着一种对于社会主义国家出身的成见,出身于中国或者俄罗斯的人们多少都有一些“国籍羞愧”,因为他们的出生国长期隔绝于占主流话语权的西方世界之外,且处于相对贫困的一侧。同样是华人,一个中国大陆出身的人,就与非大陆体系的有格格不入之感。一个福建人与数千公里之外的东北人的共同之处也许大大超过与他一水之隔的台湾人;而这个台湾人或许对美国华人也比对他的福建邻居更亲近。矫枉过正之后,来自这些被歧视国家的移民中则出现了“皈依者狂热”(Zeal of the convert)的现象,即努力与自己的出身切割以向移民国证明自身的忠诚,这进一步加剧了既有的“模范少数族裔”(model minority)的刻板印象。这都是出身原罪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至延续到移民二代三代而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