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未来》/梁山下买豆腐(马来西亚)


当人活到一定年纪后,有一天会突然发现自己缅怀过去的欲望,在强度上已逐渐赶不上面对未来而产生的焦虑了。

可能真的是出于个人主观意识或成长经验之类影响的缘故,我们把过去记忆留下的画面渲染了或灿烂,或惨白,或阳光,或阴暗的色彩;这些色彩和我们的人生观往往纠缠不清,让人弄不清孰主孰客。重点是,越是对往事的枝节、阴暗面抓着不放,身受其害的可能性越高。

不论怎么说都好,人生总有结束的时候,虽然不知道生命会在何时何地以什么形式结束,但人人都知道生命必然有一天会结束。幸运的话,可能会比较早觉醒:“哇!原来时日不多了!”觉醒之后,接着就是无止境焦虑的开始。晚上睡觉前还是一样会调好闹钟,但心里明白,只有天晓得明早是否还起得来。不是这样的吗?谁保证你今晚不会一睡不起?

年近半百,身边已发生过太多莫名其妙就过世的例子。人家起居有常,饮食有度,却也无法阻止骤逝的发生,时耶?命耶?相比之下,自己活得也实在有点太过随心所欲了,虽然不是存心找死,但也难免心里开始感觉有点毛毛的。

自己习惯晚睡,近来上床前都要摸摸女儿的头,多望枕边人一眼。暗暗期许,如果还有明天,大家一定要相处得比今天更好,哪怕只是更好一点点也行。这,也许是焦虑之余对心虚表示的一点点反省之意吧?

我还会怀旧吗?偶尔还是会的。但是来自前方未知道路的焦虑,已不容许我把怀旧当成一种理所当然的浪漫情怀。小说、电影都常描述,人在临终前,一生发生过的所有经历都会如走马灯般在眼前重新播放一次。在那一刻,理应已经不存在什么焦虑感了吧?但是还有谁会有心情去看自己一生的重播呢?大口喝下那一碗孟婆汤,都忘了吧!

摄影:周嘉惠(马来西亚)

《宁可怀旧》/周嘉惠(马来西亚)


据说,人过了十八岁都会开始怀旧。

但是,在过了十八岁很多年之后呢?还继续怀旧吗?我觉得很多人确实还在以不同心态继续着,譬如有“早知道就……”的“悔不当初”型,或“说出来吓你一跳,想当年我……”的“当年勇”型,又或者如口述历史专家般的“白发宫女”型,开口闭口就是“世风日下,道德沦亡”的“古圣”型,“当时穷到吃不饱白米饭……”的“苦心莲”型等等(知道电视剧《苦心莲》的读者可千万别不打自招,以免暴露真实年龄),不一而足。

至于我呢?认识的朋友都会认为我是个念旧的人。可是,在过了十八岁很多年之后再重新反思这个问题,结论是自己虽然喜欢历史,但怀古和念旧不是一回事,甚至怀旧和念旧也不太一样,而我,并不念旧。怀古、怀旧是一种情怀、一种感慨,不过随时得以抽身而去。念旧则予我一种陷下去就无法自拔的窒息感,虽然网络字典的解释是“不忘旧日的交情”,但字典没点出的是,一个人的念旧,其实前提是需要获得另一方在今天的热切回应才显示出意义。如果只是自己一头热,不忘往事自然不是罪过,但仅仅自己一人单独对过去念念不忘却是何苦来哉?

还有一种念旧叫“记恨”。面对自己不满意的故人或往事,今天的我们再生气也改变不了什么,接受历史教训就是了。张系国《倾城之恋》里那位持长剑力战蛇人族的王辛,他多次穿越时空企图改变索伦城的毁灭命运;王辛对索伦城的念念不忘纯粹是鬼迷心窍,对蛇人族也算不上有什么深仇大恨可记,但他的行为该是最经典、最极端、最悲哀的念旧吧?仿佛这还嫌不够悲剧似的,故事中王辛的恋人是来自未来的梅心,念旧加上恋未来,时间感错乱得一塌糊涂!当年读完这篇小说后,就下定决心不忘记往事的同时,也绝对不把自己身体、心理、灵魂的任何一部分遗留在过去。

今日和往昔的交情几乎完全不可能再次“无缝连接”,“一点也没变”只是一个人的记忆或视力出问题,抑或良知被狗吃掉的最佳说明。偶尔碰上了可以让记忆和此刻完美衔接的人与事,那是可遇不可求的好运气,不能指望会一而再出现如此机遇。一心追求“不忘旧日的交情”,真的不比热衷买彩票理智多少。

在十八岁过去很多年之后,我判断自己其实不念旧,而更乐意去进行不需要获得任何回应的怀旧。幽幽思古情,值得配上咖啡去细细品味、深深感慨。这种怀旧的方式,又该叫什么类型好呢?

摄影:伍家良(马来西亚)

《天底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张雷(中国)


还记得小学毕业那一刻。那会儿小,不懂事儿,不知道天天在一起嬉闹玩耍的小伙伴儿们,一旦分开就再也难见面了,大家和往常一样。反正毕业考试已经考完了也没有学业负担了,和往常放暑假之前的情形一般,嘻嘻哈哈、欢天喜地地来到学校,领到毕业证,互相之间还像平时一样打闹——过了多少年才知道,那是我们这辈子最后一次齐刷刷地聚在一起。

随着年龄逐渐增长,我们生长出了离别的情绪。在毕业的时候,在军训道别教官的时候,在实习结束的时候,在一个气氛融洽的公司离职的时候,大家学会了惜别,学会了互相之间约定以后一定要定期聚会,学会了说一句廉价的“我们永远都会是最好的朋友”——然而时间的轨迹却冷酷地告诉我:你和一些人虽然会是永远的好朋友,但你们将不再有共同语言,不再有昔日的激情,分别意味着你们即将变成一对无话可说的好朋友。

所谓“念旧”,便是这样一种无奈。当分别多年的朋友聚在一起,除了复读机般的重复当年的生活,问询其他同伙的近况,还有那装满了破碎梦想的酒杯,大家别无其他可说。毕竟这些年各有各的事业和生活,每个人的话语环境已经变化极大了,当年的共同语言不复存在了。“念旧”就是这样一种悲哀。今天的我们,为了填补情怀四溢的尴尬,为了填补当下生活的空虚,我们沉浸在觥筹交错烟雾缭绕的旧日情谊当中。

更何况这世上还有些所谓的情感,一开始便掺杂着“利用”的念头。带着利益索求的虚情假意和真正的走心,哪有那么清楚的界限呢?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大抵如此,当你执着于纠结它的真假时,它就从假的变成了真的,或者从真的变成了假的——没有什么突转的情节,亦无哭天抢地的背叛,就是那一瞬间的“动念”,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像一根脆弱的玻璃管,“哗啦”一声就碎了。也有可能,索取利益的你在某一瞬间动了念走了心,你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就一下子坠入了感情的黑暗深渊。一念起一念灭,情感不是清晰的情节,而就是我们这些迷迷糊糊断了片儿的念头。

所以“念旧”的另一个意思就是:无论真心还是假意,在离开的时候,尽量别撕破脸皮,给双方一个体面的下场,尽量让我们以后能一直念着这段旧。如今的大街上充斥着从底层爬上来的暴发户,吃相都太难看,能宽容对方,让他吃完了能优雅地离开,何尝不是一种良知。

在高朋满座的时候,在饮酒欢歌的时候,你当知道:“天底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就算多年以后我们已经没有了共同语言,忘记了或者刻意选择“忘记”我当初跟你黏在一起的动念,每当想起当年的这段交情,能叹一口气,会心一笑——这就是生命的美好。夫复何求。

摄影:陈保伶(马来西亚)

《念念……不忘》/何奚(马来西亚)


对于记忆力好的人来说,不忘记就只是单纯的不忘记,和念念不忘没丝毫关系。这种特质自然有好处也有坏处。背书的时候想当然会比较占便宜,但脑袋里垃圾装太多偏又倒不掉,那就实在没什么值得可喜可贺了。如果真能够过目不忘倒也不错,可惜通常又还不至于,或许是缺乏训练,右脑尚未开发,也可能脑袋天生只适合装些鸡零狗碎。

人家吃了龙肉才开始感觉有点值得回味,你对七年前那一顿平淡无奇的粗茶淡饭却好像才刚放下筷子,齿颊不留香,记忆不褪色。西方有一个Out of sight, out of mind的说法,“眼不见,心不念”的翻译彻底掩饰了死没良心的本质,说穿了也就是一种类型而已,无谓苛责。记忆力好就不需要经历过倾城之恋那种大场面才对故人念念不忘,认识已经注定不忘,虽然不忘和念念不忘其实还有距离,很远的距离。所谓不忘,就是平时把往事尘封在记忆的某一个角落,不见得常常叨念,但那个角落绝对伸手可及,好事也好,坏事也罢,要翻随时可以翻出来。

即使记忆卡容量够大,还是难免怀疑老天爷到底有什么特别用意吗?都说天生我材必有用,可是不忘那些看不出意义的人与事真的很无聊。鸡零狗碎等“准废物”除了丢进垃圾桶,现在还流行一个当堆肥的新出路。这就有点随时准备发挥作用的意味了,不过似乎还是高兴不起来,有机肥不就是鸡屎的同类嘛?

把鸡屎放进脑袋里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个人选择,天生如此,徒呼奈何!唯一比较可行的对策,就是不把事情放在心上。脑袋记得是记得的,但是心里不当一回事,就算明镜有台,大概也不会太招惹尘埃。

还有更好的办法吗?倒说出来听听。

摄影:周嘉惠(马来西亚)

《念旧》/宫天闹(马来西亚)


有人说,一直在念着过去的人,现在一定过得不快乐。我有一个朋友,多年不见,最近约在一起吃饭。在聊天当中,他一直在说之前的工作有多好,之前的生活有多惬意,总之很多之前怎样,以前怎样的。我无心问了一句,“最近怎样?”他愣了一下,看着我说,他比较喜欢以前的日子。

曾经有一位上司告诉我,人一定要往前看,以前的事情,过了就过了;我们的道路是在前方,不要一直想着以前的事情过日子。我觉得对了一半,“人一定要往前看,以前的事情,过了就过了”,这几句我觉得对了。“我们的道路是在前方的,不要一直想着以前的事情过日子”,我个人觉得,如果前方的道路是错的,该回头还是要回头,以前的事情可以是我们现在的借镜。

我觉得我是个念旧的人。有人说,念旧的人,往往惜物。我的确很惜物,尤其是我以前上学的作业。有一段时间我会常常拿以前的作业出来慢慢看,然后心里会很感叹,这些数学题怎么那么难?当初我怎么能算得出来?可见有许多在学校学的东西,已经还回给老师了。有时我又会拿以前中学时写的文章出来看,才发现原来我写得还不错(我自己觉得啦,哈哈),可是现在已经完全写不出当时的功力。曾经和一位顾客说过,我觉得我人生中文章写得最好的时候,应该就是中学时期,因为上大学后以及出社会后,接触到的中文没有像中学时期那么多,也几乎没什么机会在写文章,写文章的功力大大衰退。在这里,真的要感谢《学文集》给我那么多机会,再次开始写文章。

摄影:陈保伶(马来西亚)

《思乡》/林明辉(瑞典)


回去吉隆坡时都会尽量找同学聚会。喜欢和同学们聚会,一大班同学坐在一起叽里呱啦的说话,就好像突然时间倒流到读书的时代。感觉非常的好!

有时候我悄悄地观察所有的同学,除了年纪和样貌身材改变外,大部分人的性格、脾气,甚至声音一点也没变。

上次回去,其中一位同学提议去半山巴邮政局隔壁一位小学同学开的店。凑巧的是这位同学还是我儿时的邻居。很多很多儿时一起玩、一起偷水果、一起在沟渠里抓小鱼等等的回忆都涌上心头,好温馨好开心的记忆。

也许是自己年纪大了,漂流国外多年,想故乡了。所以,每次回去吉隆坡都是去找老同学、老朋友、老地方!

摄影:林明辉(瑞典)

《白蚁侵蚀》/山三(马来西亚)


家里内院的地上零零散散、或一小叠一小叠并排着许多旧书,“看看有哪些还可以救的?”二姐无奈地说,这就是她周末在家大扫除时的“大发现”——楼梯间储藏室的木制橱柜惨遭白蚁侵蚀!而搁在里头的旧书难以幸免地遭殃。

我拧了拧眉,蹲下身,将地上发黄的书籍逐一翻看,正确来说,这书堆里都是我与姐姐曾经看过的小说——有琼瑶的、岑凯伦、亦舒、金庸、张曼娟、刘墉等,还有一些《读者文摘》及单本翻译小说……眼见这些书的封面及页面都被白蚁啃得一个个不规则形的小洞,有的却因为年月久远,经我这么翻阅即脱线掉纸,惨不忍睹!

翻着翻着,就瞥见一堆只有A6尺寸大的书籍,我认得,是倪匡一系列科幻小说。我信手拈来一本《地底奇人》,翻开第一面即见左下角写着:大书局1993年,这是姐姐惯常在买书后做的记录。依稀记得,那时吉隆坡市区一间叫“大书局”的书店,有时学校假期会有“十零吉三本书”的促销活动,这一批卫斯理小说大部分就是那时搜购回家的。

我自小看的小说种类,顺序先是言情小说,然后科幻小说、武侠小说、野史类、哲学,后来工作了就没固定的类别,想看什么即看什么呗!虽然那时学校中文学的都是简体字,但我也不知道打从何时开始我们三姐妹都识得繁体字。部分原因可能是因为很多旧书及促销书都是繁体字,估计在半猜半懂的情况下也就学着看了。

当然,我家的藏书也不全都是买来的,其中一些是从表姐表哥家中拿(因为他们看过不要了)、一些从爷爷奶奶的家拿(因为没人再看所以就任拿)、一些朋友给,还有一些是大姐从出租书店“贱买”回来的……如此般日积月累,书看过了又不舍得丢(或给人),旧书就装箱,不然就塞进储藏室的橱柜,也没想过防潮或储存不当的问题,结果造成今天这个局面,呜呼哀哉!

也许白蚁侵蚀的不只是这些小说书页,它们似乎也在啃蚀我的脑壳——念起昔日彻夜不眠地追读小说、疯狂购买/租借小说的情景,还有那纸张的质感、翻书页的触感、书香味……虽然我并不排斥看网络小说,但即使网络提供了阅读小说(无论是经典或现代小说)的便利,我最终都会选择购买一些自己心仪的小说收藏。存在白蚁侵蚀的问题?嗯,我以后会小心处理的。

摄影:周嘉惠(马来西亚)

《你并不是真的念旧》/李明逐(中国)


很多人都说自己是念旧之人,念旧物、旧地、旧人。

保存了从小到大的玩具、小学时候的课本、儿时小伙伴送的弹弹球、大学时在校园里采摘的花朵标本,旧物代表旧时光,当再次拿出旧物的时候,旧时光浮现眼前,对你说:你好,再次相见!

旧地重游,一样的明月,一样的隔山灯火,漫天的星,只有人不见——梦似的挂起。旧地已物是人非,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同样的月,同样的江水,还是那巍峨峨的赤壁,还是那高冠博带檐壁勾连的乌衣巷,还是那个故乡,然而,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旧地往往已不是记忆中的旧地,你去寻找的也只是往日的情怀。

故人相遇,是最美好的事情吧。三杯两盏淡酒,昏黄的灯光下,公园的长椅边,刚开始激动地交谈,无数的话要从两张口里说出来,怎么都不够用,片刻后,开始相望沉默,相逢一笑心里已经知悉对方想要说的话语。

人人都说喜新厌旧,然,人人又念旧。这看似矛盾,究竟是否真的喜新,是厌旧还是念旧?

其实你并不是真的念旧,你只是遵从了内心的喜恶而已。新的如果不喜欢,你也欢喜不起来;旧的如果是你讨厌的,你只会更厌恶。

无用的旧物,用另一个词来说,是需要“断舍离”,意思是把不用的东西全部丢掉,不要占用家里的空间,也避免过多的杂物消磨自己的时间。这个过程当然不是把所有的旧物都扔掉,这时,你会选择扔掉什么?自然是根据喜恶来选择。

伤心地,你还愿不愿意再去看看?受过挫折的地方、印象极坏的地方、迫不及待要逃离的地方,恐怕一辈子都不愿意再回来看一眼吧,更谈不上念旧。

让你受委屈的人,你还念不念?和你闹矛盾的人、积怨分开的情侣、某个你极其讨厌的人、那些讨厌你的人,或者那些萍水相逢不在心里留一丝痕迹的人、那些最熟悉的陌生人,这些旧人,未必会念,也不必念。

所以,念旧,念的只是心里最宝贵的记忆,这些记忆承继在旧物、旧地、旧人上,倍感珍惜,时时挂念。

摄影:周嘉惠(马来西亚)

《花魂禅心》/郑敬璇(马来西亚)(30/6/2017贴文二之一)


我站在原地。纷落的桃花瓣,止在脚边。我穿着蓝色布鞋,不敢抬头。

蝴蝶
暗恋是初春的枝丫。可我更喜欢它的前奏。那是一种朦胧无奈,无所事事,悠哉闲哉的无辜旋律。我和婕妤坐在唐人厝的落地窗前,开开关关的大门把热空气搅入我静不下来的心。我拿着蜡笔在纸上涂鸦,生命仿似忍不住要告诉我什么。婕妤在我身边,朗读《牧羊少年奇幻之旅》的句子。那天夜里,我往书里偷了几目。记得里面说:蝴蝶和壁虎是吉祥的预兆。新加坡的蝴蝶不是盖的,天桥边,树梢间,草坪上。它们飞不进大脑人的视线里,只好焦躁在感情人的小腹下。我停下脚步,蝴蝶们,你们支支吾吾带来谁的哨音?斑驳的阳光在绿叶中摇晃,夏天的风稀稀疏疏抚慰裂土的疲乏,大地是否也同样心怀感谢?此行仓促,不过为了叙叙旧友。怎知生命反覆,在极度不起眼的角落,安插了棋子,把世上最无聊的城市弄得满城风雨,满地黄花。

自尊
我的自尊不容许我承认新加坡河是条河。我的自尊不容许我承认爱情可以有第二次。我的自尊不容许我承认自己是个有血有泪会软弱会倒下的人。可那一夜躺在滨海湾金沙,连月亮都在责备我。对新加坡深深的偏见把我的自尊狠狠砸碎,散落一地的却是枯萎的花瓣。一瓣瓣的难题,是老天给我的零碎。我无能,你无解,还朦胧。如果用褪色的粉红铺叙背景,粉红中央映出白色,我就会在白色里绣上一朵黄里透白的花,和叶尾卷曲的绿。我会抓起脚边的泥土,把它裹入那绣花的白纱里。花魂禅心,你可知,这泥土正是那凋零的花瓣。无可奈何地接受却无力回报,我只好把爱折叠入心房放在那里很久很久。如果我必须用心迎接老天不断降下的零碎,这就是我赤诚的心。

喝醉
喝醉的一个好处是诚实。上天给我内向的性格。我从小就不爱说话。但却一直羡慕会说话的美丽。中学努力掌握演讲和辩论确实给了我说话的能力。但是真正让灵魂说出话来的却是酒。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我拒绝停滞,我拒绝枷锁。许久以来,我一直想听见内心活泼流动的声音。摆脱儒家传统的观念,摆脱这个世界的迂腐陈见,摆脱惯性牵引的思绪作用,我想走入生命的涌泉。让活着的每天都有清澈畅然的水流淌过身边。每天都有新发现、新体验、新感触。每天都能敞开心怀的让灵魂去探索,去表演、去流浪。这是我的学文。这是我认真学习做人的方式。而当下酒正是开启学习的钥匙。虽然酒从来没有获得这个世界的任何好评,它是个不良嗜好,是个危害健康之物,是个让人神志不清的毒品,可此时此刻,这新物闪过眼前,是救赎拘束迂腐的良药。因此放下一切,我勇敢拥抱烈酒燃烧过喉咙的那一刻。就这一秒,让我用烈焰庆祝生命进阶和灵魂升华。

舞台
我需要一个舞台,一个没有听众的舞台。走上那个舞台,我便可以开始生命之舞的第一步。在没有人没有事没有物的世界里,我可以跳出什么精彩,生命就有什么精彩。黑黑的世界里,只有我能看见自己。我可以看见自己的能量形状,自己的呼吸心跳,自己的爱恨喜悲。步入俱乐部,当大家都在忙着钓鱼的时候,我可以安稳的闭上双眼走入我的舞台。在那里我学会让生命的所有委屈随着没人听见的嚎啕大哭自由离去。在那里我学会用爱和包容接受形形色色的人间百态。在那里我学会不假思索的让自己随着生命之歌翩翩起舞。或许这实验是一项愚蠢的错误,但现在我只顾得上活出自己。而这生命演绎安排得如何,就让后人去品味吧。又或许,真正的生命是没有听众,也没有后人的。它只是一场异常美丽的独角戏。

放开
我把心房打开,让蝴蝶飞入梦魇。我不会捕捉那只蝴蝶的。我感谢这一路相伴。但我爱看它在花群的芬芳中自由飞舞。花开花谢,潮起潮落,顺其自然,不也很美吗?我本是个行人,不该轻易逗留。可心会盛物。堆积的桃花瓣,满得已逐渐融化。我心盛着一窝暖流,将感谢往里化。可四下无人,只好将这一心春水付诸苍茫大地。愿江河湖海不忘照顾我这一缕情意。我也曾经将你捧在心房,我也曾经为你仰天长叹,我也曾经因你温凉暧昧。奈何四下一条孤魂也没有,叫我往何处投恩?所以就此怅然道别。如果想哭,就让河流替我哭尽思愁吧。

我没有抬头。只是把蓝色布鞋留在那条街上,然后用心带走纷落的桃花瓣。

摄影:郑敬璇(马来西亚)

《新 . 大陆》/练鱼(马来西亚)


哥伦布于1492年发现新大陆,当时的探险家们以为自己已经绕了地球一圈,到达印度,便把所见到的新大陆居民称为印度人(Indian,即 “印第安人”)。欧洲人相信地球是球体,因此只要不停的往西走,最终都会抵达东方。殊不知他们为自己开创了一片新天地的同时,也消灭了一个伟大灿烂的文明。

在发现新大陆的四十年前,欧洲发生了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奥斯曼帝国年仅廿一岁的新苏丹莫哈默德二世利用新技术制造的大口径大炮,轰倒号称永不坍塌的城墙,攻陷君士但丁堡、东罗马帝国灭亡,奥斯曼帝国的突厥人占领了整个地中海东部,扼住了东方往西方贸易要道,进而垄断香料、丝绸和黄金的贸易。

欧洲人如果要得到这些利润丰厚的物品,又不想用高价向突厥人购买,就只能往南经过非洲,绕过好望角再向东行去亚洲;而哥伦布先生则选择向西行。哥伦布先生从不认为自己发现了一个欧洲人所不知的新大陆,直至逝去,哥伦布先生始终觉得他到达的是“东方的尽头”、“地球的天堂”。

尔后一百年,新大陆迎来大批的欧洲移民。印第安人其实是相当看不起这些新移民,他们觉得这些人营养不良、肮脏、瘦弱又臭。印第安人长得高头大马、精壮结实、干干净净,无论怎么看,印第安人都会比较优秀;可是到头来,印第安人大批消失,以致灿烂的玛雅文明,印加文明无法传承,步向灭亡。

对于美洲居民在欧洲人来到后,人口大量的消失这个课题,很多西方很多学者都研究过,也提出不少见解;最近的研究显示,印第安人的基因同质性较高,先天就比较无力抵抗流行病;其白血球抗原种类,比起欧洲人、亚洲人和非洲人都来的少。基因同质性较高并不代表是不好或比较弱,因为基因的同质性较高,印第安人就少了一些欧洲常见的疾病,如新生儿贫血等。

但是,当遇上由欧洲带去,且杀伤力强大的疾病如天花时,病情就变得一发不可收拾。印第安人没有隔离病患的概念,加上印第安人患上天花的死亡率比欧洲人平均高出许多(基因同质性较高+白血球抗原种类少),估计当时接近九成人口消失,尤其是拥有文化能力的上层知识分子的整体消失,使得文化的传承出现断层,文化骤然而止。

一开始,刚抵达美洲的欧洲帆船只,沿着海岸线发现,到处都是印第安村落,四处炊烟袅袅,印第安人甚至站在岸边看着帆船的经过,向欧洲人射箭。部分学者认为,当时美洲人口至少有八千万到一亿。

区区几十年后,同样的地区,变得一片荒芜。新移民们以为当时的大陆是一片处女地,野牛在荒野到处奔跑,在那儿只住着少数、低文化的印第安人。基本上这个与事实不符。

伟大的欧洲人除了给美洲带来疾病外,也把马儿带来。 哥伦布应该是第一个骑马踏上美洲大陆的人。美洲人没有看过马,他们看过最相似的动物是羊驼,马比羊驼大多了。但他们见到人骑马,以为那是另外一种生物,有着人的上半身、羊驼的下半身,吓得他们四处乱窜。

各位看到那些在牛仔片中,有如蒙古人般超强马术的,应该是后期、接近美国独立战争前的印第安人。那时的印第安人,已经学会骑马,开枪了。

有一点比较诡异的是:马儿的发源地是在美洲,然后慢慢的经由欧洲、亚洲,甚至去到日本。大约在冰河时期在美洲灭绝,一万年后,转了一圈,马儿载着它的主人,又回到它祖先的故乡。

西班牙人征服了南美后,流传一个关于黄金城(El Dorado)的传说,传说有座黄金城,城内有着无数的珠宝和黄金。为得到这些宝藏,天真的西班牙便组织了一支寻宝队去寻宝,这批异想天开的人根本不知道该往哪去找宝藏。从安第斯山脉上开始出发,死了一堆人后,辗转进入了亚马逊的森林地区。

在这儿森林浓密,人烟逐渐稀少,渐渐的,连可以让他们掠夺的印第安部落也没有了,便进入食物短缺的窘境。副队长,同时也是队长的表亲,便提议集中他们有限的资源,造一艘小船以便他可以带人沿着河流到下游去寻找食物。

九天后的六百里外,这位表亲真的遇到一个部落,饱餐一顿后,这位表亲并没有打算回去上游送食物,而是沿着亚马孙河继续往下走,漂流了五个月,终于活着到达大西洋。

这位表亲兼副队长,把沿途所见一一记录下来。他的记述大约三百多年以后才出版,相隔如此久远才出版,是有几个原因的,第一,他并不是征服者,只是活着回家而已;第二,他的记述内容的真实性,令人怀疑。其中一段宣称他们遇到“亚马逊女战士”。这一群赤裸上身且高大的女战士,善于打仗,其社会没有男生、等等。

这个设定是不是有点熟悉?

美国DC漫画、神奇女侠的创造者,美国心理学家 威廉•莫顿•马斯顿(William Moulton Marston),给女侠的人物设计是:来自亚马逊的女英雄,那里自古以来就没有男性居住,只有女性。她去美国是为了和平、正义而战。

扯了这么一大段,只是想让大家知道女侠的人物设计的出处。

摄影:Clement(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