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保健》/甘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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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是一门古老的养生拳术。太极也是一门易学难精的功夫。我们早上在公园里看到很多人在打太极拳,但是真正出色的却很少。当然不是每个练太极的人都能成为大师(包括笔者本人),其实也无须成为大师,只要能持之以恒,达到强身健体的效果是可以肯定的。

以前的我身体很差,一次普通的伤风感冒可要拖上一两个月才能康复。练习太极拳后身体确实好多了。年长了十多岁,身体却比十多年前强壮。

记得在九十年代,营养、保健食品非常流行,价钱也很贵,动不动就得花上几百甚至几千块钱买一套保健食品。许多人都加入卖保健品的大军,而我却选择了另一条保健之道—-太极拳。

目前流行的太极流派有五个:杨、陈、吴、武、孙。在马来西亚,最流行的好像是杨式和陈式。

杨式太极特点是拳式优美温和,动作弧度大;陈式亦刚亦柔,有一部分脚的动作很剧烈,运动量很大。吴式动作细腻、缓慢、柔和。孙式太极动作敏捷,脚步变化很多,因此又称活步太极拳。武式却是武禹襄在赵堡镇学习后发展而成的拳式。

无论什么派别,重点是:太极就是太极,哪个流派并不重要,基本上都是从陈式发展开来的(当然有人不认同我的说法)。而我本人就在机缘巧合下投到杨式门下(在投入杨式前我学的是四十二式太极拳,一种混合所有派系的套路,由中国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与中国武术协会编制成的竞赛套路)。

对于我们这些受过中文教育的人来说(看《学文集》的读者都受过中文教育吧?),练太极会比受纯英文教育的占优势,因为其中一些比较深奥的拳理,对那些完全不懂中文的人来说想真正领悟会有相当难度。比方说太极拳中的“虚灵顶劲”,乃是指当练习者身势端正、稳静舒适之后,虚灵之气自然上升(‘虚灵顶劲’语出王宗岳〈太极拳论〉)。原文为“尾闾中正神贯项,满身轻利顶头悬”,然而我的大师兄(助教)却把它译为“high spirit”,两者之间相去远矣!

练太极拳时必须全身放松,用意不用力,行于动作,意守丹田。练太极时不能分心,或一心二用。对于我们这些城市人而言,满脑子的杂念:工作、家庭、孩子、金钱…。在练拳中的一两个小时,我“被逼”放下一切杂念,专心于拳术。那与坐禅有点类似,只不过太极是“动”的禅,心如止水,然而身体却如行云流水,滔滔不绝,生生不息。

从中医的角度来说,培元、疾病的预防,意即增强个人的免疫力,才是真正的强身健体之道。这也是各类气功盛行的原因之一(这里指的气功不包括冥想式的静坐)。而太极拳,亦动亦静、蓄精敛神、调意养气,不单让我们的大脑获得休息、放松身心,在肉体上太极也加强我们的关节、筋骨的韧度与柔度(大叔本人现在还能开一字马,没问题)。从经济的角度来说,练太极比上健身房、打羽毛球等都来得便宜与方便。你可以在一片小小的草地上,或家门前的泊车位上练习,无须预约,也没有会员费,一双二十多块钱的功夫鞋就可以用半年以上。

虽然练太极拳令我获益不浅,但是我对一些太极“神话”却有所保留。比方说一些太极大师把十几个人同时弹开,七零八落的东趴西倒。对于这类表演无须过于认真,就当着是在看金庸小说里的某种“神功”好了。

我并不期望打太极令我长命百岁,而是希望通过太极,我能有效地活动到生命的尽头。一个人“生老病死”犹如春夏秋冬,是个必然的过程。我想勤练太极大概能把“病”的比率降到最低。试想如果一个人活到九十岁,可是最后的二十年却在病床上度过,那长寿又有何意义?

(电影Kung Fu Panda剧照摘自网络)

《消费人生》/甘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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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一词,给人予一种消极的感觉。消费,基本上是指花了、消失了(与‘投资’刚好相反)。

不妨想象岁月是生命中的金钱,你我每个人手中都拥有相同的两万多个日子,要怎么花呢?

有的人把大部分日子“消费”在宗教,有的人花在政治、爱情…,还有人把日子花在游手好闲、无所事事。

我曾经是摄影“发烧友”,学生时代就开始涉足摄影,数十年来所拥有的或曾经拥有过的相机、镜头多到数不清,在摄影器材方面“消费”了不少金钱。当然如果与那些玩跑车、古董的人相比,我这还只是“湿湿碎”。有时一时冲动,买错了,或者说消费错误,没啥问题,一转手又把它卖掉了。

金钱的消费没什么大不了,钱花了可以再赚回来。可是,你我生命中的那两万多个日子,却是消费了一天就没了一天,再多的金钱也买不回来,“寸金难买寸光阴”可谓一针见血。我想,老天爷在这方面很公平,每人都只有两万多个日子可供消费,绝对没有亿万富豪这回事。

日子既然如此宝贵,奈何却常听人说不知道要如何“打法时间”。也常听说“宝贵的青春”,我倒觉得,只要健康,生命中的每一个日子都同样宝贵,不只是青春时期而已。难道说一个人退休了,就只能消磨时日,等待那一天(死亡)的降临?实际上,一个人在退休后,对生命的消费会更写意和自在。在那无求的境界,无需为生计而劳累,纯粹地为自己去消费剩余的岁月,不是也很好吗?当然退休也表示自己已经步入晚年,时日无多,更需要“精明”地消费,不能再耗费时间在无谓的事务。

有人背包“出走”,一走就是一年半载或更久。这并不是对或不对的问题,而是“付出”生命中的一年半载青春,所换来的是什么?或者只是白白“花掉”了生命?当然其中也有人出走归来后,把经验写成文字,出版,并且热卖。然而,这种例子并不多。

当我的生命来到了尽头,我会问自己:到底自己有没有“精明”地“消费”这一生?也希望在向这个世界告别时能由衷地说一声:不枉此生!

这,就是我对“消费”的自言自语。

(照片摘自Clement的Facebook封面)

《笑看“情人节”》/甘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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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节”这个日子,在不同人的眼中有着不同的意义。就算在同一人眼中,在不同的人生阶段也有着不同的意义。

“情人节”展示了爱情最闪亮、最灿烂的一面。在那一天,那一夜,爱情成为了一切的中心,整个世界与宇宙都只是爱情的点缀品。然而一年中还有着另外的三百六十四天,而另外的三、四十年还有一万多个日子得度过,当柴米油盐成为家中的核心问题时,“情人节”又是一番什么风味?

那些年轻的(或者说还有青春可挥霍的)恋人们,爱得死去活来。庆祝情人节大过天,一旦明日分手了,很快又牵着新情人去庆祝新的情人节咯。那时双方都尽其所能地抹掉过往的情人节,以免现任情人吃醋云云。分手一次就抹一次,就像上完课后的黑/白板一般。上次情人节与自己的“ex”如何庆祝,最好不记得。

“情人节”,总让恋人们感觉良好,充满浪漫。但是浪漫这回事固然很可爱,有时却会影响一个人的理智和判断力,因而也断了许多人的回头路(例如有些人在情人节“定情”,并搞大了肚子)。在这个“大日子”,许多女生(包括男生)贸贸然地把人生第一次献给了“不是很熟”的人,当然在这个时代还讲什么贞操大概会被人骂,也不是本文重点。

重点是第一次总有它的特别意义,不然女生为何要买新衣、新鞋?男生为何要买新车、新表?结婚为何要买新床、新家私?不论我们对性的道德观如何,我想“第一次”还是相当刻骨铭心的经历。生命中有些记忆会跟随我们一辈子,不是说忘记就忘记那么简单的。据我所知,好些女生在结婚生子多年后,还无法忘记和她第一次发生性关系的男人。当然,到底是忘不了那男人,还是忘不了性行为,只有她自己知道。

有些情况更危险:情到浓时,脱光光,甚至让对方拍下性爱短片;转个头闹分手了,对方就拿着精彩的“动作片”作为要挟,没完没了。此外还得担心他日成了名,过去被拍的短片随时会满天飞,被搞得身败名裂。

不要天真到以为那些只是个人的事,只要自己把它忘了就行。有些事情不是说回头就可以回头的。

我想在情人节这天,很多情侣都会“口轻轻”地许下许多做得到和做不到的承诺,因此听的一方可不必太过认真,烛光晚餐过后回家把已送出去的或收到的诺言理性地梳理一下吧。然而,有时却已“覆水难收”,对方已经把它“记录在案”了。有没听说当夫妇在争吵时,一方出其不意地冒出一句:“你没口齿,你曾经答应过我…。”哎呀,情到浓时说过的话,听了就算啦,何必当真?

今天陪你度过情人节的人,未必是将来与你踏上红地毯的那位。就算成功踏上红地毯,也还得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数十年后,当“情人节”已成为遥远的回忆,你和你今天的情人还能够一起坐在海边看海、看天、看白云吗?或者是希望双方至死不相往来呢?

前最高法院大法官James Foong曾经在法庭内语重心长地对着庭上申请离婚的怨偶说:“看到你们的问题,就叫我想起自己的问题。”记得十多年前为一位六、七十岁的老先生办离婚,当他上我的律师楼拿了离婚证书,念了一首诗给我听。事隔多年,已经无法记得诗的内容,只是他那种“终于解脱了”的神情,令我至今难忘。真是“问世间,情为何物?”

海啸般的爱情,也会随着时日回归平淡。最后,也许我们真正需要的不是一个情人节里的浪漫情人,而是与一个能共患难,互相照应的伴侣细水长流。

(摄影:Lin Yun Yun)

《法哲学与人生》/甘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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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念的不是哲学,所以对哲学这门学问认识不深。但对其中一支哲学倒是知道一些,那就是“法哲学”。在此,我就谈谈法哲学与人生。

哲学英文为Philosophy,法哲学则称为Philosophy of Law或简称Jurisprudence。法哲学注重的是法的概念(concept),简单的一句“法为何物?”就足以让法哲学家们穷其一生的精力去忙个不亦乐乎。这种追求往往叫人从具体的世界进入另一个相对的抽象世界。

法哲学巨人不胜枚举:边沁(Bentham)、罗尔斯(Rawls)、密尔(Mill)、奥斯汀(Austin)、凯尔森(Kelsen)、诺齐克(Nozick)、菲尼斯(Finnis)、哈特(Hart)、德沃金(Dworkin)…还有许多。其中不少都有自己的一套法哲学体系,自成一家。但是事实上几乎每位法哲学家的学说都存在其不足之处。

举个例子:那些强调“法是完整”的学说选择了不看或者看不见法的不足之处。当今法律的不足,大概也无须专家来告诉我们,却偏偏有法学家“看”不到这一点。同样的,读读法官们的判词(支持其判决的理由),在其堂堂皇皇的法理背后,是否选择了“看到”些什么,又“看不到”些什么?

法哲学给了法官们智慧,但是光有智慧并不足够,塑造一个近乎完美的哲人还有个性、胆量、坦诚、胸襟、良知、勇气等等。纯粹的知识与哲理并无法塑造出一个完美的人。许多的错误与不公也在哲理的包装与粉饰下荼毒了众生。

哲学无疑刺激了人类的大脑,只不过人格的塑造与智慧的拥有并没有太大的直接关系;不食人间烟火的哲学是不踏实的,换句话说,远离现实生活的哲学只是空谈。哲学家在踏到地上的狗屎时也一样会怒吼:“Shit!”而应该不会说:“道就在狗粪里”吧?拥有智慧和活出智慧是两回事。

我想哲学最难的地方之一就是把抽象的哲理和现实生命溶合,而哲学的至高境界应该是口中不谈哲学,而其生命却把个人哲学活生生地呈现出来,这才是真正“活”的哲学。而在现实生活中,不要过于相信(崇拜?)哲学家所宣扬的那一套,也许他本身也不完全相信自己的理论,更别说把理论活在生命里。

(摄影:Clement)

《谈人文的“真”》/甘思明(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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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人文”,不禁联想到“文人”。我想,“人文”大概也离不开“文人”。

文人写文章并不是参加作文比赛,比才华而已。在个人来说,写法律文章会比人文文章来得容易,在法庭的书面陈词写上数十页并不是难事。我想个中主要原因是“事不关己”,只要能抓住对手弱点,把对方击倒就“大功告成”。但是,人文文章却有着更高层次的要求——“真”。

很多心灵导师写下大量相关的文章,可是他本人的生活有多“灵”呢?很多宗教学者写下大量“信心”(faith)的文章,可是他本人对神的信心有多“坚定”?也有很多激励作家写下大量“正能量”的文章,可是他本人的能量有多“正”?

当然我们都不是完人,但是作为一个写作人如果所写的东西不真,或者失真时,那不单对不起读者,也对不起自己的良心。轻则自己骗自己,重则严重误导他人。本人就有过这样的经验,一位拥有神学硕士学位的顾客要出售一间中价组屋,并扬言卖了所得将捐给教会,但在售卖过程中却一而再,再而三地表示很担心转名手续会出问题。最后我对她的“没有信心”实在有点烦了,问她说:“圣经不是明白地告诉你说神连天上不种不收的乌鸦和无人理会的野百合都照顾得无微不至,而凡事都在神的控制之下,你到底还在担心什么?更何况你说卖了的钱是要捐给神(教会)的?”她一下子愣了,哑口无言,往后才让我耳根清静(这里倒不是要针对任何宗教,恰好想到这个个案而已)。

虽然说写文章要“真”,那是否意味着有必要把整个内心世界赤裸裸地摊在人前?我认为不一定,文人有权,甚至有必要把一些个人隐私保留。上述的“真”并非要所有文人都把自己隐私公告天下,只是所言必须对得起良心,切勿自欺欺人。

话说回来,时下却有一种奇怪现象,尤其是在面子书,很多人喜欢把自己日常生活中的一举一动摆上网,如今天吃了什么,看见些什么,图文并茂,几乎到了今天穿什么颜色的内衣也唯恐天下不知,呜呼!

对我自己而言,如果不能写“真”的东西,还不如放下不写,去写一些专业论文好了。

这是一篇匆忙写出来的文章,没有经过周详的思考与组织,只能说是一些杂感而已。无论如何,就当着这是one man’s view吧(不好意思,李光耀先生)!

摄影:Clement(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