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欺骗为何是不道德的?这是伦理学中最经典的问题之一。它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几乎所有文化都将欺骗视为一种错误,更在于欺骗是一种极其普遍的人类行为——如果有人宣称自己从未说过谎,那这句话本身即是谎言。
从古至今,不同伦理学流派对于欺骗的不道德性给出了不同解释。大致来说,欺骗首先破坏了社会信任。信任是所有合作关系的基础,一旦人们开始普遍怀疑彼此,每一次交流、每一项交易都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成本进行验证。其次,它制造了程序上的不公平。欺骗利用信息不对称获取优势,让诚实的人承担额外代价,公平竞争和制度正义都会因此受到削弱,整个社会的诚信文化则逐渐流失。再次,欺骗会影响行为者自身的人格发展。长期依赖行骗解决问题,那么个人容易形成机会主义的行为模式,无法获取长期主义的成果。
这些论证听起来几乎都难以反驳,但它们大多建立在一种工具性理由之上,也就是强调欺骗最终会带来坏结果。然而,细究起来,这些坏结果很多时候由整个社会共同承担,而欺骗带来的收益却只集中在少数人身上。比如很长一段时间,福建很多人偷渡出国,导致中国护照受到严重歧视,所有中国人要想出国都需要经历困难重重的签证考验。这对于后人非常不便,但惩罚后人对于已经偷渡(欺骗)成功的人是无效的,他们早已靠着偷渡换来的机会鲤鱼翻身,甚至衣锦还乡。此外,欺骗虽然在较长的周期中会导致个人信用破产或者形成机会主义倾向,但如果已经获得的收益大于失去的信用,这仍然是值得一试的交换。更何况世界这么大,总有隐姓埋名东山再起的机会。机会主义也并不必然是负面的人生取向,特别是在时局动荡各行各业不断重新洗牌的当下。
因此,如果一个人能够持续欺骗,且永远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声誉损失或内心谴责,那么反对欺骗的大多数理由都会失去效力。既然如此,个人又何须遵守这样的道德规范呢?此时,欺骗是否不应该,就取决于你是否接受一种独立于个人利益之外的道德理由。这就回到了一个更加根本的问题,那就是为什么要做一个道德的人?如果无法证明对于个人有益,那为什么要为了全人类的福祉去实践道德?
与此同时,还有一个更加现实的问题。既然几乎所有人都曾经欺骗过别人,那么欺骗也构成了人性的一部分。从进化伦理学来说,人类的欺骗倾向也是一种生存手段,这种倾向在特定环境中具有生存优势。在这个意义上,道德生活就意味着持续与自身的欲望和本能发生冲突,它要求人不断克制眼前利益,接受长期原则的约束。每个人在批评他人缺乏公德时,都需要意识到如果自己面对着类似的诱惑,亦难以占据道德制高点。当人人在怒骂贪官时,背后起作用的往往是自己无法取而代之的嫉妒。
所有的这些问题叠加起来,就让我们不得不身处一个制度经济学与政治社会学常说的“低信任均衡”(low-trust equilibrium)的状态,整个社会或群体长期陷入人与人互相不信任,社会合作成本极高,社会关系极其冷漠的恶性循环。特别是具体实践中,还充斥着上位者一边宣扬所谓诚实守信的核心价值观,一边巧取豪夺,率先破坏社会信任的自我分裂。在这种社会状态下,从整体功利主义的角度再也难以约束人们的欺骗行为,而强调个人的道德自律更显得过于天真。
行文至此,看到简中网络热炒新近获得菲尔兹奖两位华人数学家的中国出身,不由想到,也许越是低信任社会,就越喜欢攀亲带故。宗族观念虽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却成了低信任社会的人们为数不多可以抓住的稻草。这倒是与保守主义孤立主义盛行的世界大势不谋而合了。
摄影:Clement(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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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欺/周嘉惠(吉隆坡·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