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上没有后悔药”,这是我们从小就被告知的人生训示。这为我们的人生早早地树立了警示牌,让我们在每一个人生岔路口如履薄冰,战战兢兢,生怕走错一步,就没有了回头路,最后悔恨不已。
成年以后的我们早已知晓,这样的人生训示不仅夸大了个人选择的重要性,造成了人生可以被选择的假象,而且也低估了命运齿轮的无常,让人们遇到类似情形时过于诉诸情绪上的宣泄,比如遇到意外总是会想到“如果当时不这么做就好了。”而事实上,当时真的存在更好的选择吗?
如果我们认可所处的三维世界是一个单向度空间的话,每个人所处其中皆沿着一个既有的线程在行进,那么无论怎么选择,都不能打破这个既定的路线,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另一种可能。我们感受到如果时光倒流,还有一个B的可能性。但其实我们只能选择A,因为在所有先行条件作用下,A才是唯一可能发生的结果。B的可能性,只存在于我们未能穷尽全部变量的想象中。在这个意义上,自由意志的概念其实是人类试图解释意识活动时所臆想出的虚构叙事。它更像一种主观体验,而非客观事实。
换句话说,对个人自由意志的迷恋其实并未考虑个体的认知局限、环境压力、情绪驱动等一切现实变量。在单向度空间中,这些变量已充分决定了行为走向,因此个人的行为选择并不具备“悔不当初”的可能,而是当时条件所可能产生的唯一结果。我们常听到的“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存在即合理”这些似是而非的心灵鸡汤,其实都表达了人生实则没有太多选择的无可奈何。
这实际上是哲学史上存在已久的决定论与自由意志论的争论。决定论的代表人物斯宾诺莎认为,自由不是随心所欲地为所欲为,而是“顺应理性与自然之必然”。当一个人理解了自己的决定是如何被自然法则所决定时,他才是自由的。而所有的后悔、罪恶感、道德评判等,都是由于人不了解自身必然性的结果。人一旦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决定性根源,他就不会后悔,因为那是他“在当时的全部条件下,唯一可能的状态”。
这种言论显然挑战了人类关于伦理自由与行为责任的传统观念。如果承认一切皆为宿命论所推动,那么在没有自由意志的前提下,人的行动还有什么意义?人生是否还值得去努力?人是否会因此陷入虚无主义,认为意志与选择不过是无意义的幻觉?
这些质疑委实令人强烈不安,但据此反驳决定论的主流观点却也不够有力。比如从伦理学上说,如果决定论为真,那么就无法合理追究个体的道德责任。因为人“无法选择不做错事”,那么我们又如何能责怪、惩罚或表扬任何人?我们当然希望人类社会建基于道德律令,每个社会公民都是道德楷模。但问题是这种对应然的期许没法改变实然的本质,就如同宇宙的变化并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因为先有宇宙,后有人类,结果无法影响成因。
又比如从自然科学角度提出的对决定论的挑战,认为自然界本身在微观层面是“非决定性”的–粒子的位置与速度并不由前因完全决定,而是具有“概率性”。那么决定论就在现代物理中站不住脚。然而,这个观点对于自由意志的挑战恐怕更大。如果事物发展都依赖其随机性,那不是更加否定了个人选择的主观能动性吗?更何况,在量子力学颠覆现有的线性时空结构之前,不确定的微观世界与既成事实的宏观世界仍然并行不悖。
从相对温和的中间立场来说,宿命论并不否认崇高行为的发生,它只是否定了“自由意志”的解释路径。我们之所以会选择努力,是因为努力已经具备了足够多的内在驱动。人们并不是靠意志力改变了命运,而是命运赋予了人们努力的特质。我此刻的知识、动机、身体状态、价值体系、历史经验,共同定义了我所能采取的行为,并不是我想去这么做,而是我就是一个会这么做的人。
也因此,我们对于生命的审美,就从披荆斩棘对抗命运的自我感动,转变成了欣赏生命一点一点走完它的全部旅程的静观。它并不需要被赋予目的才有意义,也不依赖于道德判断或价值评估才值得感念。它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它是自然运行的结果,是一个存在体在特定条件下唯一可能的表达。
正如现在读到这里的读者,已经发生的阅读是没法改变的事实。即使浪费了些许光阴也无须后悔,因为在一切开始之前,人就没的选。
- 摄影:周嘉惠(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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