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的特权》/ 江 扬(寄自中国)

171015 PL Tan 16
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大概多数人都会同意,儿童是我们这个社会中最受保护的人群。贫穷人家会把最好的食物留给幼童,富贵人家则会让子女接受最好的教育。在今天少子化的大趋势下,这个现象越来越严重。在对待儿童的问题上,也许这是人类唯一一个可以最大限度地摆脱自私、彰显人性光辉的时刻。年幼仿佛具有天然的特权与正义,一切最宝贵的资源总是等着他们。次优先的可能是母凭子贵的孕妇们。在他们之外,无论是残障人士、老年人、还是其他弱势群体都无法享有这样的社会集体性的关照。比如,对于未成年儿童的监护,法律规定了各种详细的规则。遗弃幼童是父母天大的罪责,而对老人不孝似乎并不触犯法律。

尽管“不肖子孙”在中国这个古老的社会从来都不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但“养儿防老”仍然是行之有效的种族延续策略。普遍的观点是中国人没有真正的宗教,勉强有的话就是儒教,其中的核心观点之一就是尊老爱幼。如果说孝道是具有千年历史文明对于维护老人们既得利益的狡黠手段的话,那么宗教式地把这种哲学传递给下一代则是这种模式的延续。儿童们的特权或许也来自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辩证式冀望,一代又一代祖先们希望将尊老与爱幼永久地绑定。

然而,一个本质的伦理问题是,年幼必然更高贵么?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饥荒时食物不够的话,是否一定要让儿童有更多存活下去的机会?从功利主义角度来说,儿童并不是即战力,无法马上为社群带来亟需的劳动力。留给儿童的粮食并不比留给一个青壮年更能发挥作用。相反,为了照顾儿童特别是年幼的婴儿,一个社群需要调配更多的资源来照顾他们,这往往比供给青壮年更消耗资源,也更不值得。从伦理角度说,对于在社会中从未有任何贡献的幼童,为何值得比那些早已为社会贡献终身的老年人们获得更高的优先级?从“人人平等”这个政治正确的大前提来看,将儿童置于最上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

事实上,儿童从不比社会中的其他成员更高贵,但我们仍然愿意给予他们特权,因为他们更纯洁,更能满足人类对于善的期待。即便有科学研究表明,儿童善于对溺爱他们的家长撒娇,以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但这样幼稚的伎俩对于成人们来说不过是儿戏,且正是可以彰显家长作用的契机。对于家长们来说,他们既从儿童身上看到曾经纯真的自己,又获得了某种重塑生命的希望。儿童的成长代表了一切的可能性,映衬了成人对于改造这个世界残存的能力。对于已经对这个世界无能为力的人们来说,儿童是他们仅存的可以对于这个世界施加影响力的方式,保存了他们之于个人人生之外的憧憬。从这个意义上说,儿童的特权实际上是留给梦想的特权。

(摄影:PL 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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