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有这样的一个儿童少年法(儿少法)条文,亦即放任十八岁以下儿少持续使用3C产品超过30分钟,父母最高挨罚五万元。虽然外界质疑该法窒碍难行、形同具文,但稍为有用心的父母皆知,3C产品会养成儿童许多不良的习惯。有些民众觉得政府管太多,但该法立意良好,它提醒父母不应将平板电脑或游戏机当作是小孩的保母,应多播一些时间陪伴小孩。
新年期间在吉隆坡,更是有亲戚的小孩手拿平板电脑或电动游戏机,低着头用了好几个小时,玩得不亦乐乎。在家3-4小时,不曾听见这小孩抬头跟长辈说话,更糟糕的是,他还不时影响其他活泼好动的孩子,坐在旁边眼睁睁地看著电动萤幕。也许父母以为让小孩安安静静地坐着打电动,不吵不閙就算管教有方,还以为这是个案。
什麽时候,家有亲戚朋友来拜年,小孩可一直在房內打电动而不需露面?年节时,到一位老师家拜访,礼貌上也要向老师家人问个好,但孩子们正戴上超大耳机忙着打电动,根本不知道家裡有这麽多人来到访。身为老师也没有想邀请他的小孩出来打个招呼, 难道这种基本礼貌已经落伍了?
在餐厅更有新景象,即爸爸、妈妈和小孩一人一ipad,各自为政,有的忙着看资料、有的忙着打电动、有的忙着聊天。一家人团圆吃饭互不相看,各自边忙边等饭菜送来。用餐时也有很多大人做出不良示范,低着头忙着用手机,像是几秒钟百万上下,深怕漏掉什麽内线消息。小孩有电动机陪伴,大家讲话不需当着面,连打招呼也觉得多此一举…。
唉!我只想有头有脸被对待而己。
注: 3C是指:电脑(Computer)、通讯(Communication)以及消费性电子产品(Consumer Electronic)。
(摄影:PL T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