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瑞典政府赚了四千五百万克朗》/林明辉(寄自瑞典)

难得2月出现29天,《学文集》也来点特别的。除了6小时前已上网的一则《有此一说》,今天还有两篇贴文。以下是第一篇:290216B ckh 98 DSC_1134
不是开玩笑,没有夸张,更加不是吹牛,我前后为瑞典政府赚了四千五百万克朗(约马币两千两百五十万)的税金!这个是那天和几个瑞典朋友聊天时突然算出来的一条账,早前从来没有用这样的一个角度去看我自己在瑞典29年的情况。

在瑞典有很多很多像我这样默默经营的小规模企业。我经常说,在瑞典当小企业老板真的要从洗厕所到简单维修工作等一切都要懂,因为瑞典的技工是非常贵的。所以,为了节省开支,这些小企业的老板们都需要身兼数职,工作时间也因而特别长。

瑞典的税收真的是高!就以最近的15年来算,我的公司一年平均收入是700万克朗,营业税(即马来西亚的GST)在2014年前是25%,后来减到12%。那么单单一年交给瑞典税务局平均的营业税就是175万克朗!15年则是15×175万=2625万!这个只是营业税哟!

在瑞典的个人所得税(income tax)大概要交28%,公司每个月也要付给税务局每一个工人工资的31.2%,我们叫老板税。这样说吧,一个工人一个月的工资平均在22000克朗,税务局就可以每个人每月提税大概13000克朗(28%个人所得税加31.2%老板税)!我公司平均有8个员工,如此推算是:13000(克朗)x8(人)x12(月)x15(年)=18720000克朗!15年来员工税和老板税一共是1872万克朗!

15年来营业税、工人收入税和老板税加起来则一共是4497万克朗! 这还没有加我在这15年来制造了的工作机会,所有工人得到的工资和去消费所付的消费税!这15年我带给瑞典政府税务局近4千5百万克朗的税金!

(摄影:周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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