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与人生》/甘思明

300814B Clement
我念的不是哲学,所以对哲学这门学问认识不深。但对其中一支哲学倒是知道一些,那就是“法哲学”。在此,我就谈谈法哲学与人生。

哲学英文为Philosophy,法哲学则称为Philosophy of Law或简称Jurisprudence。法哲学注重的是法的概念(concept),简单的一句“法为何物?”就足以让法哲学家们穷其一生的精力去忙个不亦乐乎。这种追求往往叫人从具体的世界进入另一个相对的抽象世界。

法哲学巨人不胜枚举:边沁(Bentham)、罗尔斯(Rawls)、密尔(Mill)、奥斯汀(Austin)、凯尔森(Kelsen)、诺齐克(Nozick)、菲尼斯(Finnis)、哈特(Hart)、德沃金(Dworkin)…还有许多。其中不少都有自己的一套法哲学体系,自成一家。但是事实上几乎每位法哲学家的学说都存在其不足之处。

举个例子:那些强调“法是完整”的学说选择了不看或者看不见法的不足之处。当今法律的不足,大概也无须专家来告诉我们,却偏偏有法学家“看”不到这一点。同样的,读读法官们的判词(支持其判决的理由),在其堂堂皇皇的法理背后,是否选择了“看到”些什么,又“看不到”些什么?

法哲学给了法官们智慧,但是光有智慧并不足够,塑造一个近乎完美的哲人还有个性、胆量、坦诚、胸襟、良知、勇气等等。纯粹的知识与哲理并无法塑造出一个完美的人。许多的错误与不公也在哲理的包装与粉饰下荼毒了众生。

哲学无疑刺激了人类的大脑,只不过人格的塑造与智慧的拥有并没有太大的直接关系;不食人间烟火的哲学是不踏实的,换句话说,远离现实生活的哲学只是空谈。哲学家在踏到地上的狗屎时也一样会怒吼:“Shit!”而应该不会说:“道就在狗粪里”吧?拥有智慧和活出智慧是两回事。

我想哲学最难的地方之一就是把抽象的哲理和现实生命溶合,而哲学的至高境界应该是口中不谈哲学,而其生命却把个人哲学活生生地呈现出来,这才是真正“活”的哲学。而在现实生活中,不要过于相信(崇拜?)哲学家所宣扬的那一套,也许他本身也不完全相信自己的理论,更别说把理论活在生命里。

(摄影:Cl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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