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责任”是很多人在责备他人时很愿意放在嘴边的一个词。我们经常听见很多人愿意说某某人“缺乏责任感”,仿佛只有能主动具备很多责任感的人才是一个合格的人。我并不这样认为。现代社会不应将能否具备过分的责任感视为对一个人的评价标准。
在现代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的选择和隐私高于集体对个体的规制。从这一原则来讲,“责任”应牢牢局限于个体对自己选择的后果承担。如果是集体和环境对个体的规制高于个体独立与选择的前现代社会,那么每个人除了对自己负责,还应对他所处的环境和社群负责,而每人也有僭越自身、对他人应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进行劝说甚至规训的权力。这种主动承担规训他人的“责任”只能存在于前现代的社会中。如果我们的共同价值观以保护个体的选择与隐私为核心追求的话,那他人便无权干涉“我”的行为,亦即无权僭越承担责任。
这就涉及到了对于“普世价值”这一观念的认可。如果我们将个体的权利视为第一位,那国家存在的理由便是服务于每一个个体的自由,而个体对国家则没有任何责任可言——除非是出于为国家更好地保障公民自由而让渡自己的部分利益。经过人类数千年的血与泪的教训而得到的这个价值观的共识,便是现代世界所共同遵循的“普世价值”。进而,一个有道义感的现代国家,在其他国家出现了大规模的、举世震惊的侵犯人权的行动时所进行的干预,也是一种必要的“国际责任感”。当然这一责任的承担也需要经过联合国的合法授权。我们一方面对他人的不负责任异常高调,一方面又对国家的不负责任大加辩护,所谓“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道路,不应互相干涉”,这是极其前现代的、极其落后的观念!
总之,每个人不干涉他人的自由,是个体的责任;每个国家要捍卫个体的自由,是国家的责任。立基于这两种责任观的社会,才是一个合格的现代社会,才不至于发生各种无可挽回的人道灾难。
- 摄影:周丽雯(澳洲)
- 主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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