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题。我们如何收放自如?
我猜在一般中文读者里,马上从题目联想到回教法的,了了无几。回教一词在某些人看来不合时宜,应该用伊斯兰教取代。这名称本来就是容易挑起敏感神经,谨慎一点处理总不会差的。
为什么用回教称呼不合适呢?从字面理解,这二字词是偏正结构,可以说前者是形容后者的,也就是回族人的宗教。那么,回族的名称又从何而来?我猜是回鹘或回纥,属于音译词,也就现在多用维吾尔称呼的那个名称。
回人信回教,这句子没毛病。回人信伊斯兰教,也同样意思。和马来人信伊斯兰教比较,句式一致。确实,和马来人信马来教,是能平行比较的。然而,说马来人信回教的话,就可能会误入范围了。个中原因细思之下,未必说不明白,虽然简单地说是张冠李戴又并不尽然。总之,如马来教或回教,其意涵不必相同,用原文音译名伊斯兰无疑少一层曲折。
那么,如果回教法的名称不妥,用伊斯兰教法就可以了吧?用上上一段的思路,我的答案还是未必。这其中千丝万缕的细微差别我就不再喋喋不休了。反正,固定刑一词在马来西亚报章,乃至社会大众,惯用伊刑法称呼。而早前还有抽取了其中偷窃判截肢的内容而用断肢法的。
在泛马伊党的大力宣传下,似乎施行几个出乎本有法令下范围的刑罚就是彰显真主的法力,然而名为固定刑的法律即使已在州议会通过了,而且鞭刑也公开展示过,断肢毕竟不曾。这大概不是因为怕有悖宪法而不敢妄动,更多的是考虑到后果未必有助选票。
之所以用固定刑来翻译这本义为界限的词,是因为前人固定了相应刑罚,比如通奸石刑,叛教死刑。与之对称的名为酌定刑,这是人为的添加,后起于天刑。
人类何以惯常以为自己能够替天行道是个值得玩味的事情。刑罚当然是遏制放纵行为的有效手段,否则早已在人人升神不会犯罪的天堂里废除已久了。
不犯贱是须在有自省能力下的克制行为,不然的话,人人都有把个人欲望无限推展,那就不免天下大乱了。
写到这里,我们这种能思考的生物好像会在互相行善的大同社会里永续生存,但物质的固定实际上已决定了我们的精神要在有所依附之下妥协。否则,独与天地精神独往来,岂不快哉!何必管理这副吃喝拉撒的臭皮囊呢?
摄影:Nick Wu(台湾)
主题:克制·放纵
上一篇文章链接:最值得的一次放纵/小黄猪(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