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这只是传说。所以当我决定搬出去自己一个人住的时候,没想到母亲会有那么大反应——我把珍贵的、重要的东西,暂时用大垃圾袋装着,放在床底下——后来回头再找的时候,两大袋的东西都不见了!原来是母亲把它们都丢掉了!她那时候大概是气上头了,应该没打开看看里面是什么,就统统给扔了!那里头啊,可包括大学时期和朋友之间往来的书信,在国外拍的照片,甚至是我的中学、大学文凭和律师文凭!文凭可以花钱,要学校再发过。但是那些珍贵的书信、明信片、照片,则是花再多钱也找不回来了。
我不知道为什么她会那么生气。或许,华人的传统,喜欢多代同堂。这多代“同堂”代表从爷爷到孙子、曾孙都得要住在同一屋檐下?已出嫁的女儿没关系,但是凡是男丁,或者是未嫁的女儿都得要一起住?有经济能力的,或许甚至要女婿外孙都和自己一起住?
话说我搬出去的时候,已经是30岁的成年人了。父母亲为什么还要已成年的子女和他们一起住呢?这多没隐私啊!而且“相见好,同住难”这句话是我是举手举脚赞成的!大家的生活习惯不一样,天天见着,多难受啊。母亲有洁癖,一天要吸尘好几次。喜欢清洁本是好事,但是很“醒睡”的我,晚上难得睡着了,半夜却被吸尘机响亮的马达声给吵醒——原来是母亲又看不顺眼哪里多灰尘,所以又在做清洁了。或者是半夜三更突然传来饭香——原来母亲在做饭!那是半夜2、3点!洗衣机不用,却坚持用人手洗一家6口的衣物;明明嘴巴上常常在投诉手指关节有“风”了,却坚持这无谓的“优良传统”。
在东方社会,“孩子”仿佛是属于父母的,是父母的“资产”(或负资产也不一定),所以才会有这种多代同一屋檐下的想法吧? 听说西方的孩子在18岁的时候,很多都会被父母要求搬出去住。不知道是不是真的都这样呢?
摄影:李嘉永(台湾)